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 号)有关要求,对照营商环境评价中建筑许可方面有关指标,结合本省实际,我办牵头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我办反映。
附件:《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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