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消〔2021〕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进一步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开展消防设计。
二、论证程序及结果运用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论证程序及工作时限参照《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办〔2020〕86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实行,由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从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7名专家参与论证,必要时可以外聘。论证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查依据。
三、落实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并对设计结果负责。论证专家应对提出的意见、结论负责。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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