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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办理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吉建设〔2020〕17号 

                           

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等规定,全省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申请资质延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不受理纸质件。审图机构登陆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资质管理栏目,选择设计资质延续。其中房建类审查机构选择建筑行业,市政类审查机构选择市政行业。 

  二、考核标准 

  资质延续只考核人员数量,不考核人员业绩。人员认定标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执行,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按70%四舍五入考核。详见《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行业落实“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9〕12号)。 

  三、时间要求 

  各审查机构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之前完成资质延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联系人:省政务大厅审批办     蒋建银  82752880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邢蕴哲  82752399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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