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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序号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3-16 作者: 来源: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甚至敷衍应付。2018年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导致底数不清,整改不力。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督导单位

    责任单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

    责 任 人: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厅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底数,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四、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五、整改措施

    (一)2019年8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对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各地按通过审核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二)2019年8月底前,省住建厅组织指导各地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组织专家指导团队,对各地已排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抽查,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三)省住建厅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和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市县,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市县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四)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市县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给予全省通报。对完成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省推广。

    六、整改情况

    (一)针对第一条措施:2019年8月16日,组织人员对有整治任务市县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印发《关于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函》(吉建函〔2019〕693-726号),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二)针对第二条措施:2019年6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吉建函〔2019〕514号);2019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的函》(吉建函〔2019〕941号),指导各地开展工作。2019年7月1日,委托吉林省农科院,2019年10月9日,《关于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抽查的函》(吉建函〔2019〕875号),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2019年10月17日,印发《关于通报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核查情况的函》(吉建函〔2019〕892号),2019年11月21日,《关于通报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现场抽查情况的函》(吉建函〔2019〕1008号)。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三)针对第三条措施:2019年3月5日,印发《2019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工作要点》(吉建农居〔2019〕3号),对工作进行部署;2019年11月12日、11月21日分别对吉林市龙潭区、丰满区、白城市、榆树市、柳河县、前郭县、长岭县、扶余市,针对工作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约谈。2019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问题督办的函》(吉建函〔2019〕940号),对公主岭市在个别监测断面堆放农村生活垃圾问题进行督办。2020年1月6日,印发《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度的通知》(吉建农居〔2020〕1号),对各地工作建立半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2020年1月21日,对全省52个市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的提示函》(吉建函〔2020〕46—97号),提示各地提前谋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20年1月22日,印发《2020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吉建函〔2020〕105号),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政策引导、培训服务、调度督导、问题整改和项目优化等措施推进工作顺利实施。2020年1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卫处理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建明电〔2020〕6号),要求各地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处理,提高无害化处置能力,安排专人在岗、在位,监管疫情工作,对发现的疫情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防止扩散。2020年1月31日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住建行业疫情防控日报告工作的通知》(吉建明电〔2020〕8号),针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调度日报告。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四)针对第四条措施:2019年11月7日,印发《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推进现场培训会的函》(吉建函〔2019〕965号),2019年11月14日,在双辽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推进现场培训会”,会上,通报了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播放了电视媒体暗访吉林市丰满区、通化市柳河县两地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彻底和没有整治的问题片,双辽市从政府统一管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抚松县从运用智慧环卫管理、东丰县从主动作为强化监管、洮北区从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敦化市从打造多元化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等方面,5个市县介绍了经验,明确下步工作思路和任务。2019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省级达标验收有关工作的函》(吉建函〔2019〕1039号),从2019年12月16日至31日对20个市县进行了达标验收工作,于2020年1月22日印发《关于通报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省级达标验收工作情况的函》(吉建函〔2020〕104号)。2020年6月29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吉农居办〔2020〕26号),从9月1日开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等5个部门对全省50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于2020年11月1日印发了《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吉农居办〔2020〕30号),对具体工作对照以上时间节点已完成。

    七、取得的成效

    按照2018年10月23日《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和2019年5月15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农居领导小组〔2019〕2号)职责分工安排,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我厅负责指导各地推进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收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2019年印发《2019年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工作要点》、《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要做好前期谋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城市环卫职能向农村延伸等多种有效模式开展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提出要求。分别在长春、双辽召开培训会和现场会,对各地经验进行了交流,通报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组织专家到现场,针对反馈问题对症下药,指导规范开展工作。对有整治任务市县上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逐一印发备案意见的函,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整治工作。两次对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和调研指导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埋。工作结束后印发通报,对整治进度慢和整治效果反弹的市县印发提示函、督办函,年底对2019年任务市县进行了工作验收。截至2020年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84.6%。全国信息系统显示,我省有1190处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整治销号1160处,完成率97.4%。

    2020年,为持续推进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和农村生活收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我厅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我厅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地工作落实,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020年以来,我厅4月、7月先后两轮组织相关专家,对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开展了调研指导,根据抽查结果印发通报,对工作进度慢市县印发警示函。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督导核查及挂牌督战的函》要求,印发《关于对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二道村委会张家村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吉建农居〔2020〕9号),对吉林市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采取日统计周报告制度,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全省各地行业工作人员开展建设、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在东辽组织召开现场培训会,交流先进市县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5月,为贯彻落实俊海省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讲话要求,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6月29日,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2020年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方案》(吉农居办〔2020〕26号),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省50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从考核验收情况看,全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目标已经实现。截至2020年11月末,根据当年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50个市县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行政村占比已达到98.08%。全省在国家信息系统显示的1190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已经全部整治完毕,完成率100%。

    以上是我厅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第十五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联系人:姚文夏 马岩松

    联系电话:0431-82752513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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