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消规字〔2024〕8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太原、忻州、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厅修订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于2024年4月22日经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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