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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四川出台十条工作举措“干货满满”

时间:2024-05-0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立法保护、资源普查、规划管控、保护管理等多方面制定方案措施,以大力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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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方案》印发有何背景和目的?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市井烟火、原生文化、乡愁情怀,是城乡文脉赓续的历史缩影、发展写照。《方案》的出台,将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坚持保护第一、传承优先,优化保护管理体系,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建设发展、民生保障改善,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不彻底、保护管理不系统、 历史文化展示不足、“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

  《方案》从推进立法保护、加强资源普查认定、加强规划管控、加强保护管理、严格拆除管理、推动历史文化展示、合理融入文旅开发、引导居民参与管护、加强巡查检查、加强问责追责等十方面制定保护举措。推进立法保护规定于2027年12月完成,其他措施持续推进。

  其中,推进立法保护,将适时推进《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属地或名镇名村资源丰富的市(州)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地方性法规。

  加强资源普查认定,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通过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延展普查年代区间、丰富普查类型内涵等方式,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

  加强规划管控,规定新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落实保护规划省级备案管理,推动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技术规范,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健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

  加强保护管理,将在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和历史建筑外部醒目位置设立统一制定的保护标志牌并实现全覆盖;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采集及测绘建档工作;结合城市更新,采用微改造方式修复和更新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应急处置预案等。

  严格拆除管理,要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拆除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等。

  《方案》对推动历史文化展示和合理融入文旅开发也进行明确。

  将通过实物展陈、数字呈现等方式,讲好历史文化、地名文化故事;通过微改造等方式,将历史建筑打造成博物馆、文创中心、创意基地等;面向公众提供基本信息、文化价值、修缮过程、近期活动等云端资源。聚焦历史文化街区文化特点和比较优势合理打造“文化+旅游+人居+商业”文化产业运营新模式;支持文创企业入驻历史文化街区等。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有何标准?

  《方案》明确了参考标准,历史文化街区需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相关条件。历史建筑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或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或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方案》印发后,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物局将共同做好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统筹谋划、系统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全面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是什么?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

  城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一)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3.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2.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3.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1.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

  2.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

  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

  2.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t101448/2024/5/7/6eb518d1c22645728bda25bcd3b6d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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