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建系统城管市政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服务的通知》,对城市管理和市政设施方面的4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特别是将广大企业和商户关注的设置非大型户外牌匾和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由原来的行政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该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企业设置非大型牌匾、临时设置店前彩虹门等将实行更加便利的备案制。
据悉,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和商户如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非大型户外牌匾,向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履行报批程序。此次审批服务的优化,是我省住建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改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将有效遏制户外广告和牌匾管理中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等方面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把企业的“烦心事”变成政府的“暖心事”。
但需要提醒广大企业和商户的是,不审批不代表可以“任性”,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不能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要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装牢固、内容健康、外型美观、整洁干净,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牌匾中不得出现“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对于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总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依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仍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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