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护推动住建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公告》(第12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旧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通知》制定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等过程:一是对国家旧改相关文件深入研究,把握了下阶段国家旧改工作的基本思路,尤其是在当前疫情下的工作方式、改造思路层面着重进行了讨论思考;二是省住建厅内多部门征求意见,在旧改涉及的相关领域都进行了一定的考虑;三是征求了各市县旧改管理部门的意见,保证《通知》的指导性、可操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7个方面对疫情期间的旧改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的原则,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切实担负起改造主体责任,克服疫情影响,积极主动推进项目,扎实做好改造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度改造任务有序开展。
(二)积极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年度改造任务顺利实施,在《通知》中要求各地根据年度改造任务及前期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调动居民出资、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统筹协调水热气等管线单位参与等方式,多方筹措改造资金,尽快补齐资金缺口。
(三)科学谋划倒排工期。《通知》对具体改造的工作时序、工作内容、实施方法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在疫情影响下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创新改造工程模式。《通知》按照我省出台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鼓励各地采取工程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五)超前做好后勤保障。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提升改造工程推进效率,《通知》要求各地旧改工作负责部门要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帮助施工企业提前做好人员组织与管理、原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防疫用品保障、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工人,充实施工力量。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料短缺或价格上涨等问题。
(六)提前做好安全防范。为确保各地旧改工作的施工安全,《通知》中提出各旧改工作负责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在开复工前按要求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教育。要避免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
(七)加快补齐小区短板。本次新冠疫情对小区配套和管理硬件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各地就储备改造项目,进行再研究再谋划,在合理保留原有消防通道和应急设施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公共区域供排水管网、室内排水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多途径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特别是社区公共卫生防疫设施的改造,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切实满足未来卫生防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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