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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专题讲座举办

时间:2024-05-1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月1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素质,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专题讲座,邀请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红建教授进行专题辅导。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专题讲座举办

  王红建教授从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程序规范和疑难条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践高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理解更加全面深入,对今后做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新怀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做出要求。一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方式。修订行政复议法,建设公正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二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要把行政复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在职业务培训必训内容。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了解掌握并积极向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阐释好行政复议法修订价值追求、制度安排、程序设计上的重大调整,提高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知晓率、信任度。三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要持续深化和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不断增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本领,坚持服务型行政执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着力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要及时修订配套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将行政复议法各项规定准确、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行政复议法落地生根、有效实施。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纠错,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能力和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

  在郑厅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厅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厅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专题讲座。(供稿:厅法规处)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4/05-17/299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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