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8号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20〕197号)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在相关城市自查评价基础上,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同江市为2020年度省级节水型城市。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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