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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购房可直接提取公积金支付

时间:2024-05-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材料作出明确规定,简化了提取办理手续,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有效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得到广大群众认可和点赞。

  简化流程,业务办理更便捷。《通知》规定,缴存人与售房企业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达成一致后,持本人身份证、售房企业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申请,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等材料由售房企业提供就可以直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减少了缴存人先自筹首付款资金再办理提取的环节,免去了多次跑腿麻烦。

  部门联动,业务衔接更顺畅。《通知》规定,房产管理部门确认材料齐全、转入账户准确、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与自筹首付款金额之和达到规定首付款比例的,就直接给予售房企业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同时,由售房企业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等材料同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政务窗口现场受理、现场办结,现场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款项转入售房企业监管账户,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严防风险,资金安全有保障。《通知》明确,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如果发生解除购房合同情形的,房产管理部门应要求售房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部门开具的已退回公积金首付款的证明,才能办理撤销合同备案登记,切实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覃娜)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xwdt/dsdt/t184341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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