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合肥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全市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房屋。除政策另行规定以外,全市原则上停止安置房用地供应。持房票可以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使用房票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之间互相转让,房票仅限转让一次。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原则上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存量安置房中调剂安置,也可选择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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