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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商品住房也能“以旧换新”了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据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激活南宁市存量住房(以下称“二手住房”)和增量住房(以下称“新建商品住房”)市场,支持群众“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二手住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销售,优化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助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南宁市邕有家平台联合开展南宁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至2025年5月30日

  三、活动对象

  本活动面向所有计划出售二手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市民(以下简称“换房群众”)。

  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详见附件。

  四、活动流程

  (一)报名与登记:经纪机构与换房群众沟通置换需求,对其二手住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等,双方签订“优先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个人用户也可自行在邕有家平台挂售其名下二手住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二)换房群众选择邕有家平台“以旧换新”房源超市(下简称“房源超市”)内的新房楼盘选定新房,与房企签订“放心购”认购协议,约定二手住宅出售周期,并向新房项目交纳新房意向认购金。

  (三)经纪机构引导二手住宅交易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双方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引导其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四)二手住房售出后,邕有家平台根据“放心购”认购协议约定监督换房群众将新房首付款交纳至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新房按揭放款后,“以旧换新”交易完成。

  (五)若购房人的二手住房未在协议时间内出售,则房开企业履约退还新房意向认购金。

  (六)若二手房出售后,业主不按认购协议约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视为违约,房企无需退还新房意向认购金。

  除首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外,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将继续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活动,不断扩大“以旧换新”活动范围。

  希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让小家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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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xwdt/dsdt/t18588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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