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1〕3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工程保函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学习和宣贯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快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1262号)要求,根据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示范文本,加快推进工程担保保函应用,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增强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全面提升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
三、积极发展电子保函,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加大对拒收保函、提供虚假保函资料、保函违约、故意拖延理赔、拒不履行理赔义务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承包、发包双方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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