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落实“放管服”要求 创新监管方式 北京市取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事项

时间:2024-07-0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总体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取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事项,不再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专项备案产品目录》。

  专项备案取消并不等于放松监管,而是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为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要求,本市对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产品供应管理、建设施工环节等方面仍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燃烧性能指标方面,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不低于B1级,严禁使用B2级及以下的外保温材料;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材料进场前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六面裹覆;有机类外保温材料应采用遇火后无熔融滴落物积聚且阴燃性能合格的材料。

  在产品供应管理方面,供应单位要对所供应的外保温材料质量负责,做好出厂检验工作,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供应单位名称、单位产品能耗指标、采购单位、采购数量等信息。

  在建设施工环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技术与验收标准进行进场验收和施工,并按规定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外保温材料采购信息。

  下一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外保温材料供应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对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保障工程质量。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zcjd/529005/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