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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湖北武汉:『加梯』纳入老旧小区成片改造计划

时间:2024-07-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正式施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统筹纳入本辖区老旧小区成片改造计划,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扩展资金使用用途。

  据悉,指导意见提出各区在将“加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同时,要将增设电梯相关的管线迁移、场地预留等工作一并实施;对于协商一致并已启动增设电梯申报手续的楼栋单元,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为其预先开展电梯基础施工;鼓励实行“集中申报、统一规划、集中审批、批量施工”的整体增梯模式。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相关奖励措施。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发挥“红色物业”引领作用。加大对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在资金筹集方式上,指导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按照实施主体自行协商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实施主体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在财政补贴方面,指导意见提到,增设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后,可以申请领取补贴。非由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每部电梯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50%可以用于实施主体实际承担的电梯建设费用,其余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据悉,此前的政策中,补贴标准为每部电梯10万元。

  据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旨在提供更有效、更便捷的民生政策,具有以下特色:扩大适用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市;降低准入门槛,形成一户申请就启动、人数过半就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办事流程,将增设电梯工作的全流程细分为9个步骤,涵盖从动议阶段的意见征询直到建成后的使用维护等,实现对此项工作全流程的操作指导;明确异议处理方式,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更多政策关怀;强化基层自治和共同缔造,促进民意统一;鼓励增设电梯工作模式创新,提出由“点位增设”优化为“片状推进”的新模式。

  据悉,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区人民政府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意见落地实施。东湖高新区近期也发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流程,方便居民咨询办理,推动老旧小区“应装尽装”。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7.23刘闪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7/20240723_77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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