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的申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18〕269号)和《城市节水评价标准》,于2020年12月24-25日对云浮市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考核,拟同意认定云浮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寄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或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月11日
联系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16房
邮编:510045
联系电话:020-8313369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
邮编: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312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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