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管发〔2024〕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政策文件,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市场主体,原省厅负责的对中央驻陕和省属单位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业务,即日起由项目建设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已在省厅备案的项目,由省厅继续实施完结。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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