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的公告》,贷款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可按需申请,不再依据职工(若已婚则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这是咸阳公积金中心积极回应广大缴存职工诉求的工作举措,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既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助推器作用,又能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从而更加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下一步,咸阳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结合“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全市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广大群众凝心聚力推动咸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 丝路名都”作出更大贡献。(尚凤通讯员王家琪)
责任编辑/胡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