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完成集中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固化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三年行动任务如期完成,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要坚持边复核、边整改、边巩固、边提升4个原则,按照街镇自查、市县复核、省级验收3项流程,根据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抽查复核、全面总结评估3个实施步骤扎实推进。一要聚焦整治成效,扎实开展“回头看”。针对已完成整治的C、D级房屋,全面复核、认真排查、强化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针对动态新增隐患的房屋,建立新增隐患房屋台账,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在未实施工程整治措施前,严格落实统一台账管理、统一签订协议、统一隔离管控、统一挂牌警示、统一上传系统“五统一”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动态清零。二要强化数字监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主动对接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网格化”房屋监管机制,进行动态巡查,实时更新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管。各部门要加强相关信息共享,推动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等环节信息纳入系统监管。三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对既有房屋,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增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主动维修消除风险。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要健全法规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省政府《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房屋建设和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推动政策落地落实。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深入推进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业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分工负责、合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要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暗访巡查、网上抽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开展房屋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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