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有关资金配套考核要求,省财政厅近日安排我厅年中追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700万元,用于支持粤东北欠发达地区试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经研究,拟将相关资金安排用于我省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韶关市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梅州市的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每个地市350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以上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8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刘细华,联系电话:831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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