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34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0〕36号),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7,931万元,并调整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3,618万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要求,为加强上述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一)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完成我省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等发现的、以及2020年动态新增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可统筹安排用于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以及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我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确定为5665户,请各有关市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附件2)要求,按时限完成约束性任务。
我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4万元/户。各有关市县要同时加大投入,因地制宜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户农户各级财政总补助金额不低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广东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粤建村〔2018〕214号)等要求,加强工作管理,强化实施保障,确保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并同步将改造对象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网址:http://210.76.80.116/)。
(二)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现将我省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4700户,由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适当扩大到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请各有关市按照《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附件3)要求,按时限完成试点任务。
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0.77万元/户。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粤建村〔2020〕106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确保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并同步将改造对象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录入村镇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6.76.52/)。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粤财监〔2020〕5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利用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数据,与当地财政部门构建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对所辖县(市、区)资金的支付进度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管,指导和监督所辖县(市、区)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我厅从2020年4月份起通报各地预算执行情况排名,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偏慢、多次督促整改不力的市县,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联合调研督办,及时调整、盘活年度资金使用。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所辖省直管县,并将所辖省直管县资金分配和使用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附件:1.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及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任务安排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19年中央财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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