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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加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时间:2024-08-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拨用地集中新建。二是根据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单个地块、项目确实难以平衡的,配建规模可通过区域统筹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模式除直接配建外,也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收储改造主体已收购的弃产房屋、货币收购村民自住部分以外的复建回迁房集中规划建设等方式落实。三是存量房转化。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由专营机构收购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部分房源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户型以两居室、三居室为主。

  在准入条件方面,申请人应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其中,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在销售价格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可通过回购或内部流转方式退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8.20岳广文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408/20240820_77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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