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8月22日上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参加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文件着眼于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注重服务产业融资需求、注重破解瓶颈解决问题、注重政策措施衔接协调。文件明确支持范围为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规定,并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的项目,包括绿色建筑建设和运营、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绿色建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运营、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建筑节能领域设备更新等12个类型,涉及绿色建筑单体项目和区域项目,覆盖城市和乡村,贯通绿色建筑上下游全产业链。
文件提出了多项支持内容,不少举措为国内首创。为加强政银互动,在“江苏省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专门增设“绿色建筑”模块,便于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开展融资对接。创新性提出将绿色建筑性能等级评价报告等作为信贷支持参考依据,有效解决项目前期融资与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时间错配等制约。为加大对改善型住宅支持力度,明确改善型住宅自评价报告可作为绿色建筑的融资认定参考依据。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能效区别,实行信贷利率分档优惠。为推动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三项制度实施,支持匹配相应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绿色信贷支持,推动建立绿色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下一步,五部门将加强合作、统筹推进,共同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为美丽江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聚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201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2015年的31.9%上升至2023年的100%,已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3.7亿平方米,规模长期位居全国第一。金融机构也同步加大绿色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银行业支持绿色建筑贷款余额已达8613亿元。
发布会现场(一)
发布会现场(二)
邓陈文怡/文 刘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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