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跟人一样,随着岁月流逝和使用年限延长,会慢慢变老,从而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经常与房屋安全相关,或者埋下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构筑物脱落甚至建筑物倒塌。按照法律法规,“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但是房屋安全有外部性,可能会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产生隐患或造成损害的可能是公共部位或设施。如果没有合适的制度安排,这类风险隐患很难及时消除,可能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损害。这很像“公地的悲剧”,有人受益,但无人尽责。因此,有必要在现有个人账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共账户,由此组成相对完整的房屋养老金制度框架。
既然公共账户是针对公共部位带来的公共安全问题,资金来源自然要由公共部门来筹集,主要的来源包括城镇土地出让收益,这体现“取之于房、用之于房”的原则,另外还可以来自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所以,当前研究建立公共账户并不需要老百姓直接出钱。当然,在管理模式上,公共账户要实行统筹管理,与个人账户有区别。所以,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政府设立公共账户,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举措。
(作者: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严荣)
摘自建筑杂志社公众号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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