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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尹飞: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 不增加群众负担

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在8月23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试点的重点是政府把公共账户建立起来。

  房屋与普通商品相比,其生命周期较为漫长。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障房屋安全与正常使用,必然会出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乃至更换、重建的费用。这类费用,就可以称作“房屋养老金”。

  当然,目前制度设计中涉及的房屋养老金,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区分建筑物形式存在的住房。此类费用,传统上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在保修期内,依合同由建设单位承担;二是在保修期之外,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上负担由所有权人承担的原理,该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承担。在区分建筑物中,就业主专有部分,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对于共有部分,则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对于区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维修资金,由于涉及众多业主,其筹集和使用、管理也应由业主共同进行,因此需要建立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均对由业主筹集的维修资金相关制度进行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也陆续发布规章,系统规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

  这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使用公共资金、建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目前,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的款项来自于公共资金,按照“不增加个人负担,不减损个人权益”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探索资金筹集渠道。因此,此次建立的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不会加重业主负担。

  房屋养老金需要个人承担的,也就是个人账户部分,实际上就是现行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这部分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应由业主承担;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在购买商品房或者房改房时业主就已经预缴过。其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这对于保障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十分必要。

  事实上,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公共账户。我国城镇存量住房规模已超过300亿平方米,且随着房龄增长,老旧住房的占比还在持续攀升,存量房屋的安全隐患日渐突出,房屋安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建立公共账户,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就是为了保底线、保应急、保长远,就是为了在发生区域性事故未遂先兆或者不特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对相关房屋提供体检、安全监测等公共服务,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8.24尹飞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408/20240824_779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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