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3〕58号
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动办: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按照2023年辽宁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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