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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规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标准化水平,提高各地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引(试行)》(新建法〔202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88/202402/cca5cdf908cb4129801a8130bda427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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