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科发〔2024〕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第二批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问题线索研判的通知》(陕法办发〔2024〕30号)和工作实际,经审查清理,决定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164号)予以废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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