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解决新建小区供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落实新建房地产项目燃气配套建设主体责任,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竣工验收。对于新建、改建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等内容。
怎样才能让新建小区尽早通气?昆明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服务专员”制度,指定专人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交房时限,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提前通过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系统申请办理获得用气报装业务。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用气报装申请后,要按照营商环境改革要求限期完成外线工程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用气接入,保障群众用气需要。
同时,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按照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抓好施工管理,楼栋封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发出楼栋施工进场联系函,由燃气经营企业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于不通燃气的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上门加强沟通对接,充分告知群众已采取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对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落实包案化解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降低投诉率。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09.25云坤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