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资讯

宁夏银川:物业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 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时间:2024-10-2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新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正主要涉及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方面内容,并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的条款等内容进行删除或调整。

  针对停车难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根据《条例》,房屋销售前,未将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位置、面积、处置方式等向物业买受人明示,或者未在物业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出租尚未附赠、出售的车位、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将尚未处置的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单位或者个人超过六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租金二倍的罚款。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zjdt/202410/t20241021_47011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