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两个合同”)。自2020年6月中旬起,两个合同征求意见稿提供给基层实践检验,在充分吸纳基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在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个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是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物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服务人服务内容写入合同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人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两个合同将《条例》有关规定作为合同条款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了物业服务人服务职责。
亮点二: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前期物业合同服务期限明确为2年,此次《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出现物业交付后仍长期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亮点三:物业服务人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权利义务更加清晰具体
本次两个合同的修订,重点对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其中,业主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物业服务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以及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内容,为本次新增的义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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