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安质监总站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抽查工作。
一、抽查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4月至6月;
第二阶段:2021年8月至10月。
二、抽查对象
具有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存在下列情况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1、上年度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上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3、日常监管中存在不良业绩的。
三、抽查内容
1、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所明确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管理检查要点》,及企业依据上述检查要点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自纠自评的相关记录;
2、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印发<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的通知》文件中,所明确的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及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实施检查要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相关记录。
四、抽查处置
1、分别对两阶段的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责令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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