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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作者: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清明假期安全防范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的工作安排,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责任

  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相关行业已全面复工复产,特别是房屋市政工程逐步进入施工高峰期,安全生产风险、城市运行安全风险、清明期间城市公园人员聚集及疫情传播风险等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形势严峻复杂,压力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清明期间安全防范的工作安排上来,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全面分析研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清明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清明期间安全、稳定、和谐。

  二、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房屋市政工地施工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章作业,严防事故发生。一是切实强化危大工程安全防范。要组织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要求,扎实做好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首先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确需继续施工的危大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要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提前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开工,并专门制订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施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无条件停工整改。

  (二)强化城市运行安全运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清明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实际,早谋划、早布局,积极稳妥做好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一是及时消除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供水、供气、生活垃圾处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市政公用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及时有效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清明期间城市供排水、供气、桥梁、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保障城市公园安全运营。针对清明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密集等特点,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园安全运营和火灾防控管理,压实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整治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急管理,妥善应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防范拥堵、踩踏等伤人事件发生,及早做好应急处置救援等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是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根据省有关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完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或机非隔离设施设置,防范化解“泥头车”伤人风险和施工路段事故多发风险等工作落实。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施工路段工程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非法运输、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三)狠抓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防范。

  一是对年久失修并存有安全隐患的直管公房开展全面排查,确定为危房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撤出居住人员,确保使用安全。二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出租屋和“三小”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区域相关安全防范设施大检查,及时有效做好维修养护等工作。

  (四)排解清明期间火灾防控风险。

  一是落实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二是强化消防车通道及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要积极配合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物业服务单位,对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消除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三是加强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火灾防控。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备充足;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内容,强化安全保障。

  (五)严格落实疫情传播风险安全防范。

  一是准确掌握本行业参建人员、一线环卫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清明期间流动情况。尤其是要详细掌握3月14日后住建系统从云南省瑞丽市前来(含来粤探亲家属)的人数及其身体健康状况,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办,结合当地管控政策,根据人员来粤时间及具体情况,分别落实“四个一”健康管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是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工地围闭管理,特别是在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设置自动化测温设备,提高测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继续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卫生、通风消毒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同时抓实防疫物资储备工作;三是加强城市公园入园管理和园内管控、环卫人员安全防护、城市管理执法及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开展一线从业人员疫苗接种需求统计工作。及时统计本辖区内符合接种新冠疫苗身体条件、有接种新冠疫苗需求的住建系统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物业管理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信息,主动对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分批次科学有序落实一线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

  三、严格执行清明期间应急值守制度

  清明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恶劣天气预警,加强会商研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省市县(市、区)上下贯通,部门间横向联通,及时、准确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度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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