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住建局印发《铜陵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铜陵市范围内的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等6个事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时,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实施办法》明确,铜陵市县住建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是否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将进行全覆盖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企业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即开展经营的,将责令申请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被依法撤销资质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铜陵市县住建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因素,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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