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简化申请、审核材料,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通知,在申请资格方面,新政策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满一年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满6个月”,调整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其中,城区包括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井陉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主城区包括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市内四区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
在简化申请流程方面,新政策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核程序中的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核环节取消,调整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缩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核时间。
在简化申请资料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不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和婚姻状况证明资料,相关情况可通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联审联查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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