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城〔2021〕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安委会工作要求,落实《全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深刻汲取道路桥梁坍塌等事故教训,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全省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
二、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改变重建设轻管养现象,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基础信息台账,细化排查内容,加大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摸排力度,形成整治台账,对照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对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实施限制交通或封闭管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和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可能产生的道路沉降塌陷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梁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以往鉴定存在风险隐患的道路桥梁等。
三、强化日常维修养护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和养护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尚未明确管养责任单位的,要尽快报告当地政府,及时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全部纳入养护监督体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及日常养护等工作,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档案,提高城市道路桥梁服务水平。
四、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备足应急物资,合理布局抢险车辆、仪器设备、机械、工具等抢险救援物资,充实救援队伍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强化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规范完善城市道路桥梁数据库,运用现代管理方式提升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监管效率。要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强化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探索城市道路塌陷预警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工作机制。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大城市道路桥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并于5月12日前将《城市道路桥梁基本情况表》《城市道路桥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证明材料等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郭兆宇 高云鹏
联系电话:0431-82752366 82752619
电子邮箱:549528747@qq.com
附件:1.城市道路桥梁基本情况表
2.城市道路桥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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