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1〕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3月1日至20日,省厅分6组赴全省15个地市开展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督导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调研坚持抽查巡查结合、督政查企并重,听取了15个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7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1份。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各市(区)住建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取得实效。一是全面开展“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通过制定方案、领导带班、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巡查检查等方式,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保证了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西安市住建局扎实开展“两会”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主管领导坚持带班检查,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大了对辖区建筑施工项目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了隐患管理台账,强化了执法处罚力度。二是扎实推进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积极开展复工复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复核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帮助项目整改问题隐患,有力保障了项目复工复产安全。安康市住建局加强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组织开展了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开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建立了季度综合性督查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机制,共检查在建工程76个,发现问题隐患435项,下发执法建议书28份,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召开质量安全现场观摩、组织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督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等举措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宝鸡市住建局及时部署中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推进会、培训会。积极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各市均印发了实施方案,指导每个企业、项目全面掌握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安责险投保率稳步提升,工作有效推进。铜川市住建局扎实推进安责险,目前参保率全省最高。五是网格化监管基本覆盖到位。各层级网格化监管架构已经初步形成,各部门责任合理分解细化,项目台账做到了定期更新,全面压实了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汉中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全市建立一级网格一个,二级网格14个,三级网格48个,四级网格180个,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存在问题
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地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够扎实、不够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有开会有部署,但检查排查不认真,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纠违力度不大,存在走过场现象。二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缺乏针对性,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不正确,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现场不按方案施工,验收手续不健全。部分地区对专项方案实施过程关键环节把控不力,实体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情况不平衡。部分地区“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法治意识不强,监管执法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不平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和监管执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的的实施仍显滞后,尤其是在2020年9月前已开工项目投保的主动性不够,抓手不足,延安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推进缓慢。
三、典型案例
1.商洛市丹凤县江南保障性住房小区限价商品房二期项目一标段:建设单位为丹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高支模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②后浇带处模板支架未独立设置且全部拆除,二层模板支架立杆大量悬空;③外防护架连墙件数量不足,防护架与支模架有连接现象,架板未进行满铺;④基坑周边堆载大量材料;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宝鸡市迪锦雲府项目:建设单位为宝鸡星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艾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项目无施工手续,违法建设;②深基坑开挖未放坡、无支护、无排水;③临时用电接地体采用螺栓;④落地式脚手架脚手板不足、纵横向杆件拉结不足、连墙件不足;⑤临边洞口防护严重缺失;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装置实效、卸荷顶撑不起作用、架体底部封闭不严;⑦后浇带支撑悬臂端过大,采光井安全防护缺失;⑧混凝土施工表面缺陷随意修补,筏板存在钢筋保护层不足;⑨地下室存在漏水情况;⑩安装钢管未做防腐。
3.汉中市勉县泰华尚居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长恒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砼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志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②柱钢筋随意切割破坏,电渣压力焊质量不合格,地下室钢筋保护层厚度严重不足;③项目塔吊使用无未按告知,主体外防护架未搭设完毕就主体施工,钢筋加工区未搭设防护棚,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④监理履职不到位,过程验收把关不严。
4.渭南市蒲城县新兴祥塬华城(地块二)、新兴祥塬华城(地块三)项目:建设单位为蒲城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蒲城通达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①施工电梯防护棚稳定性不足;②楼层坠落半径未进行隔离防护;③吊篮安全锁未年检标定且污染严重,吊篮重锤、上限位挡板缺失,异形吊篮未组织专家论证;④落地式脚手架基础未进行处理、无排水措施、底部扫地杆缺失、防护网缺失、脚手板严重不足、开口处未进行封闭;⑤楼层周边未进行封闭、无安全通道,临边洞口防护严重不足;⑥配电柜设置在基坑边上有倾覆风险;⑦悬挑架钢梁锚固长度不足、防护网缺失、剪刀撑缺失、脚手板缺失拉接不足;⑧钢筋机械未设置专用开关箱、保护接零缺失、在塔吊范围内露天作业;⑨部分二级箱接地体采用螺纹钢;⑩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满足建筑规模要求,人员管理体系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缺失。
5.铜川市海林御苑20#、23#、25#、26#楼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华健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省华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西安茂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 建设单位未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②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③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未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④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⑤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府谷县筑佳锦绣城5#6#楼及部分车库工程: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府谷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巴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②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未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③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④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购买该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延安市黄陵县梨园新区水岸华府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坤邦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延安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智信鹏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建设单位未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②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未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③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未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④施工单位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⑤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⑥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的方案审批论证、现场实施、验收不合规。
8.西安真爱万科公园华府项目(1#、8#、9#、10#楼):建设单位为西安幸福公园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①施工现场个别吊篮停用工况时未落地,且重锤设置不规范;②8#楼高支腿吊篮未进行论证,且个别吊篮未安装前支腿,落在女儿墙上;③8#楼的临时消防设施无水,无法使用;④施工现场个别三级配电箱内出现多个回路现象;⑤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对上述8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一次,有效期1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标问题隐患,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把明查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导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盯行业领域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和重点难点工作,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攻坚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各级网格长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要按照省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通知》,及时更新网格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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