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21年城市安全度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陕西省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布全省城市(含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
《通告》要求,各市县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组织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城市防涝工作,各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加强日常管理,抓紧推进易涝点的整治,组织制定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通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因在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厅管理处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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