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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检查

时间:2021-06-02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商环境,提升“放管服”便民服务质量,进一步严格审批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考核基地及考试组织情况。考核基地是否具备与所承担考核任务相适应的考评师资力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所、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等图书资料、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具备与所承担考核任务相适应的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材料和工具。主管部门是否制定考试管理制度,考试的组织和监督是否符合管理制度要求,是否严格做到考培分离,是否存在替考等违规事项。 

  二是事项审批及批后监管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制定考核审批管理制度,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否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分别设定受理、审核、审批和证书验核岗位人员,受理、审核、证书验核岗位是否与审批岗位分设不同人员,变更、注销、转出等日常管理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申报时隐瞒有关情况、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处置。是否严格执行批后监管,是否公布当地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对于隐瞒有关情况、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取得证书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处置。 

  考核检查分自查和省级抽查两个阶段,7月30日前,各地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职责逐条自查,建立问题台账,边查边改。 8月1日-8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综合分析各地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考试考核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查摆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审批、批后监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问题,严格落实审批及监管责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隐瞒有关情况、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撤销考核合格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审批结果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郭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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