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改造内容以及工作任务。到2025年,全区争取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点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和范围。其中,改造对象包括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小区内设施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小区内外环境脏乱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实施过棚户区改造的小区不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按计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方案对这3类改造内容作出了详细指导和规定,并从制订改造规划计划、编制小区改造方案、加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各市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部署。此外,方案还对改造工作中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清单涉及道路整治、电力设施改造、电信设施改造等14项内容,改善类改造内容清单涉及违章建筑拆除、小区风貌改造等14项内容,提升类改造内容清单涉及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等7项内容。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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