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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1-06-29 作者: 来源:

  第1500号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6日下午14时

  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具体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消防大队利民中队(学院路768号)对面

  二、听证事项

  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适当性、可行性、规范性、操作性进行听证。

  三、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1年6月25日18:00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邮编:150010),也可以发送至邮箱(hljgrtltzbm@163.com)。

  联系人:陈雷,刘奕彤 电话:0451-53633357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报名人员的不同工作领域、不同观点,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听证其他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实,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严格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会人员需在报到时提交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4),全程佩戴口罩(发言时可摘下),并保持适当距离。如会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或者其他任何疑似情况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4.健康承诺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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