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幸福感,福建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超18亿元,支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
其中,安排超15亿元用于支持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绿道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等16类项目建设,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同时,每年新增安排正向激励资金3亿元~4亿元,用于推动各地抓好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及十大样板工程建设。
福建省按照环境治理效果等因素,对各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需求,力争到202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国家要求的65%以上,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7.19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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