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出现的连续性强降雨天气易造成个别房屋出现雨水渗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情况,唐山市积极向社会宣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途、申请使用主体以及申请使用程序,并特别针对房屋渗漏严重的实际情况,开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绿色通道,为广大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使用流程,确保房屋渗漏问题得到及时维修解决。
据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单元门、小区围墙、监控设备等。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唐山市明确,针对房屋渗漏情况,业主委员会或者经授权代行业委会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应急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唐山市应急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和使用步骤如下:
1.发生屋面渗漏应急情况时,申请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管理部门书面汇报。
2.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现场勘查。
3.申请人拟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选定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做法,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备案。
4.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可以拨付百分之五十工程预付款。
5.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业主费用分摊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材料,拨付工程尾款。(编辑:周珊,供稿: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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