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停车收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拟定了《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47277328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130051),并在信封上注明“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431-82752619。
附件: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停车收费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规范全省停车收费管理行为,坚决惩防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利益,决定开展全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使命担当,突出民生为本,将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所长效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城市政府要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实施落地,把治理工作抓实抓细。各省级有关部门要担负本行业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问题上来”的原则,重点关注民生需求,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前期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努力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三)实施系统治理。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整治,避免“一刀切”,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全面巩固提升。全面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治理、规范提升”的总体目标,集中治理非法设置的停车场所,全面取缔擅自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统一规范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纠正违规停车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有效惩防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收费停车场所设置、管理、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治理内容
(一)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或占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置停车场所等的行为。
(二)违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未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发包、公共停车收费收入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如收费未出具票据、收费未上缴财政、未依法纳税等的行为。
(三)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的行为。
(四)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的行为。
(五)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泊位等的行为。
(六)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的停车场存在违法营利的行为。
(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的行为。
(八)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九)相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的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停车难收费贵等需治理的行为。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1月开始至2022年4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1月)
各地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参照省确定的治理台账,形成本地区治理台账。为防止发生边批边改现象,建议各地专项治理期间暂停停车场所相关备案、审批等手续的办理。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各地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治理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治理成效;治理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坚决做到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和移交。省直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督导核查,全面系统检查治理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
各地分析问题成因,梳理有效办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停车收费管理长效化机制化水平。省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全省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优化治理、完善制度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税务局等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推进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省直部门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指导职责,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问题整改工作。各地方政府要成立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五化”工作法,全面排查停车收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治理。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标准更严格,确保治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明显滞后的地区,将组织现场督办,并视情况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各市州按时汇总上报本市及所辖县(市)整治工作进展。省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划定停车泊位,加快补齐停车设施短板。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探索小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差别化收费,逐步实现人工收费向电子收费转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确保规范、透明,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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