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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林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也是我们推进物业服务发展的主要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我省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法制化,2018年以来,我厅一直将物业立法纳入重点工作当中,《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历经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司法审核、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目前,已进入省人大立法进程,预计今年6月份正式出台。力争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为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提供法律支撑。主要思路为:

  (一)创建“红心物业”。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红心物业”建设,把物业管理服务力量牢牢抓在党组织手里,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将物业治理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发展,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

  (二)下移工作重心。突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的宗旨,赋予街道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意见反馈等工作机制,构建高效的基层物业治理模式,有效破解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分离对物业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基本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三)实施协同联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创新物业治理模式,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进小区;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多方参加的协商议事机制和物业纠纷处置机制;积极发挥居民参与物业治理作用,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让群众在“过程参与、成果共享”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四)强化行业监管。强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加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筹备、人选推荐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五)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向“生活服务、公共服务”拓展。健全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以推动《条例》立法工作为切入点,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在加强《条例》宣贯的同时,引导广大业主全面认识物业管理,理解物业管理,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理念,实现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引导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营造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在落实这些措施的过程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建厅:王 琦 0431-82752598 13596469521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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