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2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为推动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创新,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评定类别为综合工程成果和专项工程成果两个类别。
(一)综合工程成果类:
⒈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
⒉优秀建筑设计项目(含公共建筑、住宅与住宅小区、一般工业建筑、传统建筑)
⒊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⒋优秀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二)专项工程成果类:
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⒉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
⒊优秀建筑结构项目
⒋优秀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项目
⒌优秀绿色建筑项目
⒍优秀建筑智能化项目
⒎优秀水系统工程项目
⒏优秀建筑电气项目
⒐优秀抗震防灾项目
⒑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⒒优秀农房与村落设计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通过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系统(以下简称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细则要求通过评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和成果资料上传,除申报优秀建筑设计(含公共建筑、住宅与住宅小区、一般工业建筑、传统建筑)、优秀绿色建筑、优秀农房与村落设计类别的项目应按申报要求提交展板(展板排版格式要求请在评定系统自行下载)外,其他类别申报项目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的纸质展板正面不能出现申报单位和设计人员信息,可在展板背面右下角注明设计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申报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还应按要求提供项目演示文件。
申报优秀村落设计项目,还应提供村落的全景影像(视频)。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为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经生产运行(使用)一年以上项目;规划类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农房与村落设计项目应为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的项目。
(三)本年度评定活动的评定比例、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评定标准、申报和评审程序等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申报细则、申报书以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各类别专业的申报细则也可从评定系统自行下载)。
(四)各申报单位要按推荐次序认真填写《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扫描上传评定系统),申报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等信息应仔细核对,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更改,并附本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合作项目申报声明”,填写工作分工表,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六)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家单位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应再另行申报。
(七)已参加过往届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或其他省(部)级奖评选(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都不得再次申报(上届经评审列为暂缓评定的申报项目除外)。
三、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2日(评定系统登录网址及网上申报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待评定系统正式开放网上申报后,于2021年8月22日前通过评定系统按照申报要求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报送申请。
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8月22日18:00前将材料报送至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楼2402室),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关于主管部门出具初评推荐意见执行以下规定:申报项目属性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通过评定系统完成线上审核、线上出具推荐意见;其余类别申报项目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择优推荐,通过评定系统完成线上审核、线上出具推荐意见。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做好本辖域内或本行业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工作,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通过评定系统为申报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三)已获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等次)的申报项目无需主管部门出具初评推荐意见,可直接上报。
申报优秀专项工程成果无需初评推荐意见,可直接上报。
(四)当某一专业类别的申报项目数量不足5个,或者通过材料形式审查的项目数量不足5个时,该专业类别项目将作缓评处理,本届不再评选,可在下一届评选活动中继续参评。
(五)申报单位应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评定。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七)申报等次评定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有项目存在与评定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的现象,将按照《评定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评定等次、撤销评定结果、全区通报、暂停该项目申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八)我厅负责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等次评定工作,部分具体事务委托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九)本次评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韦盼兰;联系电话:0771-2368335;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官秋为;联系电话:0771-2260232;
广西城市规划协会 覃娴;联系电话:0771-5686500。
附件:1-1. 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项目申报细则
1-2. 优秀建筑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3. 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4. 优秀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5.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申报细则
1-6. 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7. 优秀建筑结构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8. 优秀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项目申报细则
1-9. 优秀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细则
1-10.优秀建筑智能化项目申报细则
1-11.优秀水系统项目申报细则
1-12.优秀建筑电气项目申报细则
1-13.优秀抗震防灾项目申报细则
1-14.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1-15.优秀农房与村落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2.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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