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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区房建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 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桂建函〔2021〕3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提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强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编号:20210629)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我厅于2021年4月26日—28日、5月8日组织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本次共核查项目7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共随机抽取14个设区市的58个项目(含住宅项目32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项目10个,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3个);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共随机抽取7个设区市的12个项目(含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5个,道路桥梁工程项目7个)。

  我厅组织区内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桥梁等八个专业共29名专家对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从核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涉及勘察单位17家、设计单位53家、审图单位21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勘察方面。

  ⒈未评价桩土复合地基成桩可能产生的风险、地基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⒉ 未评价岩土地震稳定性。

  ⒊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不同建筑进行评价,不能统一定为重点设防类。

  ⒋填土未完成自重固结,不宜提高承载力。

  ⒌部分项目未描述“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勘探孔封孔回填情况”,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⒍部分项目缺少地基防胀缩措施建议。

  (二)建筑设计方面。

  ⒈设计依据缺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⒉部分项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⒊部分项目总平面基地车行出入口未设置减速安全设施。

  ⒋部分项目防火门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

  ⒌项目总平面图未注明消防车道及宽度,未注明建筑间距、建筑未定位。

  ⒍个别项目登高操作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⒎部分项目楼板未采取防撞击声隔声措施。

  ⒏部分项目一层出入口上方漏设防坠落挑板。

  ⒐部分项目出入口上方未设置防护雨棚。

  ⒑消防救援场地与对应的建筑之间不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三)结构设计方面。

  ⒈部分项目地下室低于抗浮设计水位,未见抗浮设计及相关抗浮措施。

  ⒉未对地下室、基础(管桩、独基础)与水土接触的部位作防护处理。

  ⒊承受集中力的剪力墙端柱,未满足框架柱的设计要求,箍筋加密区间距超过规范8d/150mm(柱根100mm)要求。

  ⒋部分项目承受集中力的剪力墙端柱、箍筋等未满足框架柱设计要求。

  ⒌部分项目缺少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书、桩身混凝土强度验算计算书。

  ⒍部分项目未明确地下室的抗浮设计、砌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四)给排水设计方面。

  ⒈部分项目水泵接合器处未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⒉室外场地未采取雨水下渗、滞蓄或再利用(或海绵城市)措施。

  ⒊设计说明及给排水设备材料表未包含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的要求。

  ⒋部分项目屋面未设置雨水溢流设施。

  ⒌防火分区缺少喷头数量统计、缺少喷头型号及规格要求,缺少系统排气及泄水装置。

  ⒍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系统均缺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连接图示,缺少相应水泵各项性能参数标注。

  ⒎部分项目生活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0MPa时,未设置减压设施。

  ⒏排水系统检查井未安装防坠落装置。

  (五)电气设计方面。

  ⒈部分项目住宅疏散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

  ⒉部分项目设计说明中未注明各等级负荷容量。

  ⒊安防系统为一级负荷,单电源供电不能满足要求。

  ⒋部分项目架空层未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声光警报器。

  ⒌防控制室配电箱不应引出普通插座回路,不应设置漏电开关。

  ⒍公共照明箱进线处缺少电气火灾监控模块。

  ⒎ 消防稳压泵未设置末端切换。

  (六)暖通设计方面。

  ⒈部分项目常闭排烟阀未设手动装置,距地1.3-1.5m便于操作位置。

  ⒉部分项目排烟井出口与加压送风、补风井入口的位置、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⒊消防专用风机不应设减振装置,平消两用风机不应采用橡胶减振装置。

  ⒋地下室楼梯间连通管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且在风管上设各种阀门的设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⒌部分项目并联水泵的出口管道接入总管未采用顺流斜接方式,夹角不应大于60°。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方面。

  抗震烈度为7°区域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三、核查意见

  根据此次核查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对核查中发现违反多条工程建设标准的2家勘察单位、15家设计单位(详见附件1)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责令上述单位汲取经验教训,组织学习教育、开展专项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严重警告批评。对核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家勘察单位、5家设计单位以及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2)予以严重警告和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将上述单位列入质量核查的重点抽查对象,实行逢检必抽、重点监控制度,为期两年,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其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勘察设计信用管理记录或施工图审查信用管理记录,作为日后诚信考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挂牌督办。对核查中发现多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详见附件3)进行挂牌督办。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报送查处情况,我厅将对查处情况另行公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区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从历年来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专项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促进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提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诚信执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并作为下一次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专项核查的重点抽查对象,减少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要监督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于2021年7月20日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附件:⒈通报批评的勘察设计单位一览表

  ⒉ 严重警告批评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一览表

  ⒊挂牌督办的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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