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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的函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桂建函〔2021〕4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精神,顺利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获得用气指标落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专项实施方案》和《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波(获得用水),0771-2366153;陈铭、唐其锰(获得用气),0771-2264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

  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指标落实,提高获得用水便利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1年11月底,保持获得用水办理环节为2个环节,无室外管线的工程接入用水办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室外管线的工程接入用水办理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到2021年11月底,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试行非居民用户供水配套工程免费机制,提高获得用水便利度。提高供水管网覆盖率,各设区市完成自治区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改进行政审批联审平台和供水企业内网系统之间信息共享方式,各设区市50%及以上的用水业务流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流转。各设区市完善掌上业务平台功能,实现供水企业用水业务掌上办、电子化,向用户提供掌上办理供水服务业务(如报装咨询、缴费咨询、报修咨询等)。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压缩获得用水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获得用水办理环节压缩为2个环节,无室外管线的工程接入用水办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室外管线的工程接入用水办理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细则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函》(桂建函〔2019〕212号)执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提高获得用水便利度。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市、崇左市、钦州市)、产城融合区(柳州市)试行非居民用户供水配套工程免费机制。

  免费配套工程范围:1.从市政供水管道接口到非居民用户地块红线之间的供水管道、阀门等;2.不包括公共管网主体建设工程,非居民用户地块红线内的供水工程和施工临时用水。

  免除费用内容:1.从市政供水管道接口到非居民用地块红线之间的供水管道、阀门等工程所需费用;2.配套工程导致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拆除、绿化损坏补偿、道路占用修复清障工作等费用。(责任单位: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钦州市市人民政府,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钦州市市供水企业;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提高供水管网覆盖率。各市、县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稳步提高建成区供水管网密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改进联审平台和供水企业内网系统间信息共享方式。各设区市获得用水报装业务在行政审批联审平台和供水企业内网系统之间推行电子化信息流转,逐渐取消纸质流转。全年50%及以上的用水报装业务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提高联审平台和供水企业之间用水报装业务的流转效率,减少业务流转时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五)完善掌上业务平台功能。指导各供水企业推广掌上业务受理服务。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探索智慧水务平台、掌上供水业务办理,各市、县基本实现掌上供水服务业务办理(如报装咨询、缴费咨询、报修咨询等),供水企业内部基本实现用水业务掌上办公、移动办公。(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供水企业;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水指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安排,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县要将获得用水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督促指导,对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对缺乏责任心、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2021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

  获得用气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落实,提高获得用气便利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21年11月底,继续保持获得用气办理环节为2个环节,室内管线工程2个工作日提供方案、5个工作日通气,室外管线工程(≤30米)3个工作日提供方案、10个工作日通气(即1、1、2,和2+5、3+10目标)。

  (二)到2021年11月底,全面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加快长输管网建设;综合运用移动通讯、视频等技术手段,对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控,确保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定期在供气公司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报本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指标的最新政策和工作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保持获得用气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继续保持获得用气办理环节为2个环节,室内管线工程2个工作日提供方案、5个工作日通气,室外管线工程(≤30米)3个工作日提供方案、10个工作日通气。具体细则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函》(桂建函〔2019〕200号)执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督促各城镇燃气企业、工业用气大户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协调上游供气企业按照基准门站价格对各地居民用气量应保尽保。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国家管网公司加快燃气长输管网干线支线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配合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完善供气企业自主开发的网上营业厅功能模块,打造“智慧燃气”平台,实现新报装(新点火通气)企业用户的实时抄表、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线上缴费为一体的现代化燃气供应工程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指导供气企业及时在各市政务服务大厅更新公示信息,跟进对客服中心接线员的培训,缩短客户等待时间,提升企业用气便利度。(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供气企业;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是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用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安排,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获得用气指标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县要将获得用气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加强对管道燃气企业的督促指导,对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扬,对缺乏责任心、工作进度缓慢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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