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法制

方某不服《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案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方某不服《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复函》案

  

  案件性质公积金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016年4月12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主要内容为:“虽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中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筹集资金,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细则需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批通过才可执行,我中心于2012年提交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议题上第二届七次管委会审议,未通过审议。所以,目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职工可提取的情形不包括旧楼加装电梯。申请人对该复函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撤销,责令限期重做

  复议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以无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为由不同意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是否合法适当?

  复议机关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电梯也属于房屋的一部分,应属于该范畴。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被申请人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细则需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才可执行”为由不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申请的处理,明显与上述规定不符。

  此外,广州市新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都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但2012年至申请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被申请人仍未通过提取细则,不符合行政效能的要求,也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复议机关撤销了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指导要点

  行政复议个案推动旧楼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落地。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